展位上谈的是他,合同上签的却是另一家公司。

广交会接单避坑七讲·第2期。

设想这样一笔订单:展位招牌写着甲公司,销售递来的名片也是甲公司。价格、交期都谈好了,合同抬头却成了乙公司,收款资料又写着丙公司。销售解释:“都是我们集团的,平时就这样做。”这是一个假设场景,不是本届展会的个案报道。

主体不同,不代表交易必然有问题。工厂、贸易公司和代理商可以承担不同角色。但“都是我们的人”,没有回答一个问题:你要求交货、付款、退款或赔偿时,究竟由谁负责?

可以先把几家公司排在一张纸上。展商是谁,现场人员受谁委派,合同由谁签,货由谁供,钱付给谁。每一栏写登记全名,不只写品牌或英文简称。核对登记资料,是为了确认主体身份;公司真实存在,不等于这位销售有权代表它作出本次承诺。

随后对准具体订单核实权限。他能介绍产品,是否也能确定价格、接受质量要求、改变交期?他代表甲公司参展,是否同时有权代表乙公司签约?可以要求提供对应授权,并通过已经核实的公司渠道确认。授权材料的主体、事项、期限和签发来源,都要与眼前这笔交易对得上。

这里有个容易说过头的地方:不能反过来认为,没有一张授权委托书,合同就当然无效。涉及中国法时,职务代理、追认以及表见代理等规则都可能影响判断;是否成立,需要结合具体事实。事前核实是为了减少争议,事后判断效力则要审证据,两者不能混为一句口诀。

印章也不能替代这一步。合同上有章,仍要结合是谁以什么身份、在什么权限下订立合同判断;没有章,也不能直接下无效结论,还要看权限、约定及其他成立条件。把所有注意力放在章的颜色或样式上,可能忽略签约人根本没有代表眼前这家公司的问题。

如果最后确定由乙公司签约,就让乙公司明确确认此前谈妥的规格、交期、售后和责任安排。不要只把合同首页的甲改成乙,附件、报价单和往来邮件还各写各的。甲公司是否另外承担责任,也要有相应依据,不能仅凭关联关系就把它算作担保人。

丙公司代收款的安排同样要说清:是谁授权代收,支付到该账户如何认定履行,不能交货或需要退款时向谁主张。第三方收款不等于第三方自动成为卖方,也不意味着一纸代收说明就解决所有税务、银行审核和法律问题。

最后,把名片、报价、原始邮件、合同各版本和授权确认保存在同一订单档案中。跨境交易还应分别审查主体资格、代理关系和合同的适用法律,不能把中国法的结论直接套到所有境外主体上。

离开展位前,先确认一句:这笔订单,到底是谁向谁作出承诺。需要具体合同审阅,可先约定服务范围和报价,付款后再审材料。

吴展鵾律师 / Mike Wu · 广州 · wzklaw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