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公司准备设立,银行资料已经在补,业务合同也等着签。律师介绍里出现“香港”“国际业务”“RFL”,老板往往就往下谈价格了。

但真正应该问的,是这次委托能不能把你的事情接完整。合同按什么法律审,谁负责出意见,碰到香港法问题由谁处理?这些没有说清楚,团队介绍写得再漂亮,也不能替公司作决定。

企业通过香港主体开展跨境业务,法律服务最终要落到一个很具体的地方:你付费购买的法律服务,到底覆盖哪一段业务。

这也是我看香港RFL话题时更关心的问题。RFL通常指注册外地律师。企业看见这个身份,不宜直接推定对方可以处理所有香港本地法律事务。具体执业范围及当地法律适用,以当地律师及现行有效法律为准。

企业委托时,身份值得核对,具体任务更要核对。

有香港相关身份,就能把香港业务全部交出去吗?

不能仅凭一个身份名称,判断整项业务都已有人负责。跨境项目可能同时需要不同法域的法律意见,委托范围应当分别落实。

比如,一份内地供应商与香港买方之间的合同,可能涉及交付、付款、担保和争议解决。你需要的不是一句“我们做跨境合同”,而是有人说明:这次审阅依据什么法律,哪些问题已经回答,哪些问题需要另行处理。

这里不评价任何一种资格高低。对企业来说,更实在的问题是,交回来的成果能否支持下一步签约。

一份认真写明限制的法律意见,可能比一句“都可以做”的口头承诺更有用。至少公司知道,还有什么没有解决。

签委托之前,最应该补哪一份文件?

先把法律服务范围写成一页纸,作为委托文件的一部分。让提供服务的团队确认业务目标、适用法域、负责人员和交付成果,避免双方对“已经包含”各有理解。

这一页纸不用写得像论文。可以直接从业务动作写起:“公司拟通过香港主体与海外客户签订销售合同,本次需要取得支持签署决定的合同审阅意见。”

接着把容易含混的地方写实。交付物是修改后的合同,还是另外包含对关键风险的解释?涉及香港法的事项,是已经包含在报价中,还是需要另行委托?如果出现超出原范围的问题,由谁告知企业,并提出后续安排?

这些不是额外增加一套管理流程,而是把“帮我们把关”翻译成双方都能履行的约定。

对方说有合作律师,还需要写清楚吗?

需要。合作关系说明可能有资源可以调用,不等于本次项目已经有人接受具体任务。

企业可以要求在同一页范围说明里写明:何时需要合作律师介入,谁负责对接,费用如何确认,最后由谁向公司解释不同意见。无需索取无关资料,但不能让关键法律判断停留在“到时候再找人”。

我是做涉外法律的,看这类安排时,会特别留意交付物和排除事项是否能够对应。写了“协助处理”,却没有说明处理到哪一步,项目就容易在临近签约时卡住。

现在就可以把现有报价单拿出来,试着写下“这笔钱买到的法律成果”。写不完整的部分,就是签委托前值得谈清楚的部分。如果你正卡在香港主体与内地业务怎么衔接,可以把具体交易结构发来,先理清这一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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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展鵾律师 · 涉外律师
涉外/跨境为主 · 办理广州/大湾区/全国刑事民商诉讼与法律顾问 · 中/英/西/日4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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