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说一个真实存在的场景:两家做同一个类目的跨境电商,各自的运营都没跟对方谈过价,甚至老板都不认识。但两家都上了同一家 SaaS 供应商的"AI 智能定价",参数勾了"参考同行、追求利润最大化"。跑了三个月,两家的报价曲线几乎完全重合,一家涨、另一家立刻跟涨,一家降、另一家也不肯让利。

问题来了:这算不算价格垄断?

放在过去,反垄断执法找的是"合意"——你们几个老板得凑一桌、吃个饭、加个微信群,白纸黑字或者至少语音留痕地谈过"咱们别打价格战了"。没有合意,就没有横向垄断协议。

但 AI 定价把这个前提悄悄换掉了。没人开会、没人建群,算法自己学着"识别对手最优反应",结果一样是价格趋同、消费者福利受损。这就是学界和监管都在盯的"算法合谋"。

科普一下,目前学理上大致分三种:

第一种是"信使型"——同一个算法卖给了同赛道所有玩家,算法本身当了通讯员,把每家的价格意图汇总后给出统一建议。这种最像传统卡特尔,只是"介绍人"换成了软件。

第二种是"轴辐型"——平台或 SaaS 站在中间做"轴",上下游或同层竞争者做"辐",通过平台的数据接口互相看得见彼此报价,形成默契。海外已有判例把这种结构直接定成横向协议。

第三种最麻烦,叫"自学习型"——两套独立的算法,谁也没给对方喂过数据,跑着跑着自己学会了"你不降、我也不降"。人类甚至看不懂它们怎么达成的默契。传统"合意"框架在这里几乎失灵。

中国这边并没有袖手旁观。2022 年《反垄断法》修订,明确把"利用数据和算法、技术、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"从事垄断行为纳入规制视野;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2021 年发布的《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》里,也点名了算法在协同行为认定中的作用。市场监管总局这几年在平台经济、汽车经销、原料药这些领域,实际上都碰到过带算法色彩的案子。

对企业来说,几个务实动作建议今天就做:

一是"AI 定价工具"上线前,让法务/外部律师做一次反垄断预审,不是只看隐私合规,得看它取数的口径、参考对象、是否会造成价格协同的效应。

二是留好人工审阅记录。哪怕最终价格是算法出的,也要能证明"人有介入、有独立判断",别让"甩手掌柜"变成日后的呈堂证供。

三是选供应商时问一句:这套算法有没有卖给同赛道多家?如果卖了,各自的数据是不是真的隔离?合同里最好写清楚。

四是内部培训别只讲"不要跟同行私下沟通价格"这套老话——今天更该讲的是"不要通过共同的第三方工具间接沟通价格"。

算法不会替公司背锅。真被立案的时候,处罚落在企业头上、罚款按销售额算,不看你是不是被算法"带偏"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