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一个判决上了热搜:奢侈品牌LV把一家卖奶茶的公司告了,苏州中院一审判奶茶公司赔1030万元。
很多人第一反应是——一个做包的,一个卖奶茶的,八竿子打不着,怎么就侵权了?这恰恰是这个案子最值得讲清楚的地方。
先把事实摆出来。这家茶饮品牌叫茉莉奶白,全国2347家门店。问题出在一个图案:门头、奶茶杯、外卖包装、线上头像,全线用了一个四瓣小花,跟LV老花里那个经典的四叶花高度近似。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7月2日一审认定,茉莉奶白及其一家苏州加盟店,侵害了LV 7件"四叶花卉"图形注册商标的专用权,判主体公司赔经济损失1000万元加维权开支30万元,合计1030万元,加盟店在10万元范围内连带,还要在官网、微博、公众号、小程序、小红书、抖音六大平台首页登声明。
一、行业不同,为什么还是侵权?
按常理,商标权只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范围内排他(《商标法》第57条)。你做奶茶,我做皮具,行业不搭界,本来不该管到你头上。这就是大家觉得"不合理"的直觉来源。
但法律留了一条特别通道——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。《商标法》第13条第3款规定:他人在不相同、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摹仿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,只要会误导公众、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,一样禁止使用。LV这个花被认定为驰名商标,别人哪怕在完全不搭界的奶茶上用近似图案,只要让公众产生"联名/关联"的联想、攀附它的商誉,就落进这一款里。法院用的"淡化"一词,对应的是《驰名商标司法解释》里"减弱显著性、不正当利用市场声誉"的表述——顺便说一句,中国《商标法》条文本身并没有"淡化"这个正式词,它是司法解释解释出来的。
二、为什么能判到千万?
这才是这个案子真正的技术点。《商标法》第63条规定的法定赔偿上限是500万元。而本案光损失赔偿就1000万,翻过法定上限一倍。这说明法院没有走"拍脑袋酌定",而是基于侵权获利来算的——2347家门店、上亿个奶茶杯、攀附大牌带来的溢价,商用规模摆在那里,获利范围大,数字自然顶上去。
三、把赔偿顶上千万的地基,是主观恶意。
茉莉奶白从2024年起多次申请这个四叶花图形商标,全部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、宣告无效,而且这些不利结果都出在本次判决之前。翻译成大白话就是:它明知道这个图案有在先权利冲突,却还是在全国上千家门店全线照用。这种"明知故犯",司法实践里会直接推定主观恶意,堵死"善意使用"的抗辩,赔偿往高判,第63条的惩罚性赔偿(1到5倍)空间也随之打开。
所以判LV赢,法律上是干净的:驰名商标、图案高度近似、主观恶意、海量商用,四样齐了,跟"偏袒外国大牌"没有关系。舆论同情小企业可以理解,但那几次被驳回的在先申请,是茉莉奶白自己挖的坑。
给做品牌的人一句实在话。
这案子反过来是一面镜子。做涉外、做跨境的企业尤其要记住:品牌的第一步不是logo好不好看,而是在先检索做扎实、按需要的类别把商标注册到位,别在别人的驰名元素旁边擦边蹭流量。中国法院能这样保护外国驰名商标,海外法院同样会这样保护别人的品牌——擦边一旦做到规模,无论在国内还是出海,都是高风险。茉莉奶白说要上诉,二审大概率会围绕驰名认定、近似度和赔偿数额来打,侵权定性想翻不容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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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展鵾律师 · 涉外律师
涉外/跨境为主 · 办理广州/大湾区/全国刑事民商诉讼与法律顾问 · 中/英/西/日4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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