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周一位做光伏组件出海的客户找过来,问题不是反倾销,是另一件事:他们正在谈一家德国分销商的小型并购,对方律师函里冒出来"FSR notification"几个字,他才意识到欧盟那套外国补贴审查,已经不是"听说过"的东西了。
司法部新闻发言人这次答记者问,把官方基调挑明了:欧盟在外国补贴调查中的某些做法,构成不当域外管辖。这是主权层面的定性。但对正在或准备赴欧的中国企业来讲,定性归定性,FSR这部条例(Regulation (EU) 2022/2560)仍在欧盟境内继续执行,并不会因为一份外交表态而停下。
FSR管什么
2023年7月起适用,10月起两类强制申报落地。
一类是并购申报。被并购方在欧盟年营业额达到5亿欧元,且并购各方过去三年累计接受非欧盟"外国财政贡献"达到5000万欧元的,要事先报欧委会。
一类是公共采购申报。投标合同估值达到2.5亿欧元,且过去三年来自单一非欧盟国家的"外国财政贡献"达到400万欧元的,投标时要主动声明。
最难处理的是"外国财政贡献"这个口袋——按欧委会口径,它不止是政府补贴,国企客户下的订单、政策性银行的优惠贷款、税收减免、土地优惠,都可能落进来。这条恰恰是中企最头疼的,因为很多日常商业往来在欧委会的定义里就是"贡献"。
司法部定性的几条逻辑
我的理解是几点:调查启动门槛偏低;信息披露范围过宽,动辄要求企业三五年所有政府关系材料;对中国国企性质的认定方式带有预设;以及调查过程中的保密性不够。这些做法把欧盟内部市场的问题,延伸到对中国境内主体经营行为的实质审查,越过了通常的国际管辖边界。
但实操层面要做什么
不要等通知函到了再准备。哪怕没踩到5亿欧元那条线,欧委会有职权主动启动调查(ex officio),近两年已有数家中企被点名。先把过去三年的"外国财政贡献清单"做出来,把来自中国各级政府、国企客户、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流梳清楚,这是基础动作。
集团内信息要分层。哪些数据属于欧委会有权调取范围、哪些受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保守国家秘密法》约束不能直接出境,内部要先建立通道。这一块硬碰,企业容易被两头夹。
时间表必须前置。FSR审查最长可能要110个工作日(初审25 + 深度审查90),并购交易的时间窗等不起,所以尽职调查阶段就要把FSR纳入红线评估,而不是签完SPA再补。
司法部的回应、商务部的层级响应,在程序上、舆论上、甚至在欧盟法院抗辩层面,都是可以摆进案卷的素材。会用,比不知道有这层背景要好得多。
最后讲一句心里话。FSR不是用来"卡死"中企的,它是欧盟内部市场保护和地缘博弈的一个工具,会被严格执行,也会随政治气候松紧调节。真正要建立的,不是"我合规所以没事"的幻觉,而是"我看得见这套规则、能算清楚成本、可以用法律语言回应"的能力。
具体适用以欧盟现行有效条文及聘请欧盟当地律师的意见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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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展鵾律师 · 涉外律师
涉外/跨境为主 · 办理广州/大湾区/全国刑事民商诉讼与法律顾问 · 中/英/西/日4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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