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》7月起施行。这次最关键的变化,是把"个人"也明确纳入对外投资监管框架——以前实务中模糊的灰色地带,现在被一句话拉到了台面上。
我办过的对外投资合规咨询里,大约六成是企业,四成是个人或家族办公室结构。过去给个人客户做出海架构,最常被问的就是一句:"我以自然人身份去香港/新加坡设个SPV,到底算不算对外投资?"以前的答复要拆成发改、商务、外汇三块讲,而且口径并不完全统一。新规出台后,至少在国务院行政法规层面,把"企业、组织和个人"作为统一的规制对象写明了。
这次新规真正动了什么?
不是凭空多出一套规则,而是把过去散落在发改委2017年11号令、商务部2014年3号令、外汇局相关文件里的内容,往上抬了一级,统一为国务院层面的行政法规,并且补齐了个人这块。
对企业来说,备案和核准的分层逻辑没有颠覆,但敏感行业、敏感国别的口径会随后由部委细则明确,建议密切关注7月施行前后的配套文件。对个人投资者,影响更直接——以后通过境外架构持有海外不动产、参股境外公司、做风险投资,合规路径会更清晰,但也意味着不能再"装作没看见"。
我会建议客户做的三件事
第一,做一次存量盘点。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,过去几年所有的境外股权、境外合伙、境外不动产,对照新规口径列一张清单,分辨哪些已合规、哪些是历史遗留。
第二,调整新设架构的设计思路。原来习惯用自然人直接持有BVI/开曼公司的,现在要预判一下:是否落入新规个人对外投资的报告范围?要不要改用境内主体出海?这个决定会反过来影响税务和资金路径。
第三,关注与外汇的衔接。新规是行政管理层面的"批不批准、备不备案",资金真正出境还要经过银行的外汇审核。两条线必须同步规划,否则容易出现"政策上能做,钱却出不去"。
给跨境家族和出海企业主的一句话
新规释放的信号很清楚:对外投资的监管颗粒度在变细,而不是放宽。如果你过去几年有大量境外资产或正打算出海设厂,建议在7月施行前后做一次系统体检,把不规范的部分尽早整理,把新项目的架构按新规思路重新设计。
我是吴展鵾律师,做涉外/跨境法律事务,常年接触出海企业和跨境家族的合规、争议解决问题。这一波新规涉及的细节非常多,公众号文章只能讲方向,具体到你的项目要不要备案、走哪条路径、和外汇怎么衔接,欢迎来 wzklaw.com 预约一次结构化咨询。
———
吴展鵾律师 · 涉外律师
涉外/跨境为主 · 办理广州/大湾区/全国刑事民商诉讼与法律顾问 · 中/英/西/日4语
主站:wzklaw.com · 预约:wzklaw.com/booking.ph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