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个月有个做光伏组件出口的客户找我,合同对方是欧洲一家分销商,因为美国对俄次级制裁波及到原材料供应链,对方拒付了一笔300多万美金的货款,理由是"合法履行不能"。
合同里仲裁条款写的是SIAC,新加坡法。客户问我一句话:这官司值不值得打?
这是典型的2025年之后跨境争议的新形态——不再是单纯的合同违约,而是"制裁+履行抗辩+证据链"三重交织。我借这个案子,把2024到2026年跨境争议这条线的几个关键变化捋一遍。
SIAC 2025规则把门槛抬到了1000万新元,意味着什么
SIAC 2025年1月1日生效的新规则,最实质的改动是把"简化程序"门槛从600万新元上调到1000万新元,同时新增了"协议仲裁庭"(Coordinated Proceedings)机制,可以把多份关联合同的争议统一审理。
对中型出海制造业客户的影响是:货值300万美金以下的纠纷,依然能走简化程序,1名仲裁员、6个月出裁决;但是涉及多份分销合同、技术许可合同打包争议的复杂案件,现在有了更明确的程序工具。2026年Q1 SIAC披露的数据,中国当事人案件量仍居第二,制造业和科技业占比超过60%。
制裁抗辩这条路,2025年之后该怎么走
"合法履行不能"(lawful impossibility)在SIAC、ICC案件里出现的频率,这两年明显上升。在SIAC、ICC的近年实践中,仲裁庭对制裁条款的审查越来越严——不是简单看一方说"我被制裁了所以履行不了"就成立,而是要审查三层:制裁规则是否真的适用、当事人是否尽到合规替代义务、证据链是否完整。
我给客户的标准建议是:合同签订时同步起草"制裁触发条款"和"分步终止机制",要求每季度自查OFAC/EU/OFSI清单变更。一旦真的出事,履行不能抗辩需要的证据链是合规函、银行拒付证明、物流证据——这些必须在事发当时就留存,事后补根本来不及。
调解公约和判决执行,中国当事人最尴尬的两个缺口
《新加坡调解公约》到2026年6月已经有58个签署国、17个批准国,中国还没批准。这意味着即使你和对方在新加坡调解中心签了和解协议,回到中国法院执行,仍然要走承认外国判决路径或者转化为仲裁裁决,多绕一圈。
海牙2019年《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公约》也是同样问题,2023年9月生效,2025年新增乌拉圭和以色列批准,中美都没加入。所以对中国客户来说,仲裁裁决依然是跨境执行最稳的路径,《纽约公约》170个缔约国这个"硬通货"短期内无可替代。
一份合同的争议条款,决定了未来五年的被动还是主动
回到开头那个光伏案子,客户最后选择启动SIAC紧急仲裁员程序,72小时内冻结对方在新加坡的一笔保证金账户,然后正式仲裁。这个动作的前提是合同里写对了仲裁条款。
我给出海制造业客户的默认模板是:SIAC + 新加坡法 + 英文仲裁 + 三人仲裁庭 + 紧急仲裁员条款。对欧美交易对手,HKIAC作为替代,因为内地–香港相互执行仲裁临时措施安排(2019年起)覆盖HKIAC、ICC亚洲办公室等香港指定机构、以香港为仲裁地的案件,可向内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,资产冻结的衔接路径更顺。
跨境SaaS客户多一条:数据本地化与跨境传输条款要和争议条款联动审查,否则一旦数据合规出问题,争议条款本身可能因为公共政策被推翻。
合同谈判的时候多花一周,未来真打官司的时候省几百万。这就是涉外律师存在的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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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展鵾律师 · 涉外律师
涉外法律 · 跨境合同 · 中/英/西/日 4 语执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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