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五月,马斯克起诉 OpenAI 那场官司开庭,我在朋友圈追着看,还感慨过一句"这真是一场大戏"。没想到几个月后,戏没散——这次冲上热搜的,是替 OpenAI 打这场官司的辩护律师。
一段网传视频里,两个人在纽约的公园长椅上举止亲密,网上很快对上了号:Wachtell 律所诉讼部的合伙人 Nathaniel D. Cullerton(45 岁、已婚,妻子也是律师)和该所受雇律师 Kelsey Borenzweig(29 岁)——两人此前都在代表 OpenAI、对抗马斯克的诉讼团队里。视频由一名 TikTok 博主偶然拍下上传,随后在 X 和法律圈疯传。
先把话说在前头:所谓"两人亲吻、存在婚外情",目前仍是网传,未经证实,当事人和律所都没有回应,也没有公开证据能坐实。甚至连视频拍摄地都对不上——有说中央公园、有说布莱恩特公园。作为律师,比起替网络做道德审判,我更在意一个被大多数人跳过的问题:这段视频,本身是真的吗?
因为真假这一步没走完,后面所有的法律判断都是空中楼阁。而这,恰恰是今天最该讲的一课。
第一种可能:视频是真拍的。
如果确是有人在公园用手机拍下的真实画面,那在美国,被拍的人几乎没有隐私可主张。美国法律的逻辑很直接:公共场所——公园、街道、人行道——你对自己不具有"合理的隐私期待"(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)。50 个州都允许在公共场所拍摄他人、无需对方同意,宪法第一修正案还把"拍摄记录"本身当作受保护的行为。所以在公园被陌生人拍到,想告对方侵犯隐私,法律上很难站住。
但三个例外,跨境的人尤其别踩:一是厕所、更衣室这类仍有隐私期待的地方,拍了违法;二是若连私密对话的声音也录了,美国有十一个州要求录音须经对话各方同意(wiretapping 法);三是偷拍裙底一类,公共场所也照样犯法。
第二种可能:视频是 AI 拼接、换脸做出来的。
已经有人指出,这段视频可能是把两位律师的真实职业照,嫁接到摆拍甚至 AI 生成的画面上——也就是俗称的 deepfake。我是计算机出身,这类"移花接木"有时一眼能看出破绽,有时得靠工具。但只要它是伪造的,法律后果就和上面完全相反:这不再是"公共场所拍摄",而是伪造他人形象、损害名誉,在美国可能构成诽谤(defamation)和对姓名肖像商业化权利(right of publicity)的侵害,具体以当地律师及现行有效法律为准。
同一段视频,真的还是假的,把当事人从"无权主张"直接推到"有权索赔",是两套截然相反的法律世界。这也是为什么,一个负责任的判断,必须从"它是不是真的"开始,而不是从"他们道德不道德"开始。
那换到中国呢?这是我更想提醒做跨境的你的地方。
别以为"公共场所拍摄无罪"全球通行。在中国,即便在公共场所,你也享有肖像权。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写得很清楚: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、污损,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;未经本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其肖像。这一条等于把"AI 换脸、深度合成"直接钉进了肖像权保护。再叠加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隐私权,以及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,一段在美国"拍了就拍了"的视频,搬到中国的法律框架下,无论是真拍的营利传播、还是 AI 伪造,侵权的口子都比美国大得多。
所以如果你做跨境生意——你的形象、你产品的模特图、你高管的公开画面——被人拍了、被人用了、甚至被人 AI 换脸伪造了,能不能维权、按谁的规矩维权,取决于它落在哪个法域。你以为在一个国家"没人管得着"的事,换条国境线可能就是明确的侵权。
回到那段视频。在 AI 能凭几张照片就伪造出一整段"现场"的今天,"眼见为实"已经不是一句能随便说的话了。这不只是那两位律师的麻烦,是每一个把脸和视频放在网上的人的问题——包括你我。
手上如果有涉及肖像、视频被盗用或被 AI 伪造的跨境情况,把情况发我,先帮你理清在哪个法域、按什么思路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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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展鵾律师 · 涉外律师
涉外/跨境为主 · 办理广州/大湾区/全国刑事民商诉讼与法律顾问 · 中/英/西/日4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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