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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说一个让很多人后背发凉的事实:在刑事案件里,一个人只要开口指控你,程序就能启动。
广东清远那起案子最近被广泛报道。一名当时16岁的女孩报案称长期遭父亲性侵,一审以强奸罪、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,判处其父无期徒刑。父亲上诉。二审阶段,已成年的女儿当庭翻供,承认此前系诬告,原因是不满父亲管教严厉。案件二审是否已有结论,不是我今天要谈的——高院怎么判、我不评价。我只想借这个案子,把一条刑事证据规则讲清楚。
这条规则叫"孤证不能定案"。
说白了就是:仅凭一方的陈述,哪怕说得再具体、再声泪俱下,都不足以给一个人定罪。被害人陈述是法定证据的一种,但它不能作为唯一的定案依据。刑事定罪的门槛写得很清楚——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