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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》7月起施行。这次最关键的变化,是把"个人"也明确纳入对外投资监管框架——以前实务中模糊的灰色地带,现在被一句话拉到了台面上。
我办过的对外投资合规咨询里,大约六成是企业,四成是个人或家族办公室结构。过去给个人客户做出海架构,最常被问的就是一句:"我以自然人身份去香港/新加坡设个SPV,到底算不算对外投资?"以前的答复要拆成发改、商务、外汇三块讲,而且口径并不完全统一。新规出台后,至少在国务院行政法规层面,把"企业、组织和个人"作为统一的规制对象写明了。
这次新规真正动了什么?
不是凭空多出一套规则,而是把过去散落在发改委2017年11号令、商务部2014年3号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