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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**主题**: 遇见小面:预制菜的法律悖论
  • **发布时间**: 2026-06-18 22:17
  • **草稿 ID**: 3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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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深夜两点,宋奇那封致歉信刷屏的时候,我正在看另一条评论——"道歉归道歉,那一句'我们80%是预制菜'是怎么解释的?"

    这条评论被顶到很高的位置。从6月11日告河南南阳一家40㎡夫妻面馆"渝见小面"商标侵权、索赔七八千,到6月15日深夜创始人发致歉信、无偿赠予商标——四天里,"遇见小面"两次冲上热搜,第二次的火比第一次更难灭。

    但今天这篇文章想讲的不是道歉信本身。我想讲一个很多人没注意到的法律悖论,以及夹在悖论里的三个消费者维权盲区。

    你以为吃的是"预制菜",法律上它可能根本不算?

    这件事的核心矛盾在哪?2026年2月6日,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我国第一份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》(征求意见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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